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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委员年度百分制考核的实施办法
作者:诸城市政协  文章来源:诸城市政协  更新时间:2009年9月23日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自身建设,推动全市各行各业政协委员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建功立业,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市政协决定实施政协委员年度百分制考核制度。
  一、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的对象是全体政协委员,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包括参政议政、立足本职创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自身建设和政协系统评价五个方面。
  (一)参政议政情况(30分)
  1、撰写提案(10分)
  每年至少撰写一份有价值的提案得10分。联名提案的非主要提案人得5分。被市政府确定为重点提案的加5分,每多写一件提案加5分。
  2、出席政协会议(10分)
  按时出席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和其它重要会议得10分。请假一次减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减2分,无故缺席1次减5分。
  3、参加政协活动(10分)
  按要求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学习、座谈、调研视察、团结联谊、“三下乡”等活动得10分。请假一次减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减2分,无故缺席1次减5分。
  政协委员在潍坊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每发表1篇宣传诸城的稿件,加5分,省部级加10分,全国级加20分;提报委员建议被采用一次加10分;积极配合市政协办公室提报政协信息,被潍坊市级以上采用的,每采用1条,加10分。
  对政协委员出席政协会议和参加政协活动的情况,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对无故缺席的,除按规定减分外,累计2次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按《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立足本职创业情况(30分)
  1、委员所在部门单位或行业系统内的工作表现(20分)
      根据工作岗位和所在行业的不同特点,分别进行考核。
  (1)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政协委员,立足本职创新实干,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的,得20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加10分。
  (2)领办企业的政协委员,主要从企业发展各项经济指标、企业诚信状况、对国家社会贡献大小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委员企业隶属或管理部门单位的数据分析和总体评价,对各委员企业按优秀、好、一般三个等次进行考核,优秀的加10分,好的得20分,一般的得15分。
  (3)其他非领办企业的政协委员,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得20分;有重要贡献或创新成果的,加10分。
  2、所获各种荣誉称号情况(10分)
      在本单位、本乡镇(街道)获得荣誉称号得10分。获本市级荣誉称号加5分,潍坊市级加10分,省部级以上加20分。
  (三)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15分)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有捐资助学敬老、无偿架桥修路、扶贫济困救助等活动,产生一定影响的得15分。年底,根据累计捐献数额、参与次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影响较大的加20分,一般的加10分。
  (四)自身建设情况(10分)
  做到政治坚定、维护大局、奋发进取、遵纪守法,积极维护政协形象,社会评价良好的得10分。如有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或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理的,年度考核为零分,并视情节情况,直至撤消政协委员资格。
  (五)政协系统评价(15分)
  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直小组评价本组委员  (10分)
  每年年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政协工作的副书记和市直委员小组组长组织本组委员进行评议,政协委员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由本组全体委员根据每一名委员的年度整体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价优秀的加5分,好的得10分、一般的得5分。
  2、市政协机关评价委员(5分)
  按照对口联系的原则,由市政协机关相关委室根据委员工作述职反映出来的业绩以及日常了解到的委员社会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评价优秀的加2分,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政协委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十佳政协委员”和“百名优秀政协委员”的主要依据,并发至有关部门单位作为委员评优、晋级等工作的参考。对连续五年被评为“百名优秀政协委员”或五年内三次被评为“十佳政协委员”的,换届时优先推荐;对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位于倒数3名的,书面通报委员所在单位,下届不再继续提名为政协委员。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成立政协委员年度百分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各委室主任为成员。年底,在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别对各市直小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政协委员,统一组织考核打分,并进行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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